一、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(网报登记入口见文末)
时 间 工 作 项 目 备 注 1-2月 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、登记造册 4月22-26日 各区、校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4月底以前 各区制定并报送本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报市教育局 基教处备案 5月31日前 各区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、招生计划 6月15日 小学毕业考试 6月25日 跨区小学毕业生档案交换 6月30日前 各区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对口入学安排 各区审定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 7月3日以前 各区发放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》 7月5-6日 小学、初中新生凭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》到指定对口学校报名 7月7-10日 民办小学、民办初中报名 7月11日 核对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数据 7月15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 7月25日以前 市实验外国语学校、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8月25日前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办理学生调档手续
二、2019武汉小学报名时间
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,今年全市7月5-6日小学、初中新生凭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》到指定对口学校报名。民办小学、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-10日,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,民办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。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,必须先持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》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,办理有关手续。
三、报名条件及其他相关问题1.户籍和住房不一致 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
按照《义务教育法》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”的规定:
户籍和住房一致的,安排对口入学;
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,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;
符合入学条件的,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;
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,杜绝漏登、瞒登、错登、假登行为。
2.非武汉市户籍入学政策
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于4月30日前,持我市居住证、就业证明(或经营许可证),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,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,纳入《通知书》发放范围。
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》,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,由其家长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于4月30日前,持我市居住证、就业证明(或经营许可证),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,由区教-育-局统筹安排入学,纳入《通知书》发放范围。
注意:符合入学条件且在4月30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,统一于8月下旬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,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。
3.留汉大学生子女入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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